HRO行业苦等的劳务派遣税率政策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由于2016年47号文与新《增值税法》对简易征收税率的冲突,导致HRO行业劳务派遣发票开具一直存在问题,详见笔者上一篇《总局文件未出,HRO 开票税率选 3% 还是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1日发布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26年10号文),明确了几件事情,今天笔者从以下四个话题给大家解读:劳务派遣到底还有没有简易征收;最终税率是多少;适用情形是什么,是否可以又开差额又开全额,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一、劳务派遣还有没有“简易征收”
前期网传让人很焦虑的点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系统中好像关闭了简易征收,财税2026年10号文明确了以下观点,劳务派遣并没有在简易征收正向列举中任何条款中出现,故笔者解读,财税2026年10号文明确了,2016年47号文正式失效,劳务派遣正式告别简易征收!
也就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3%(目前减按1%)全额开票。
一般纳税人也全面取消简易征收。
听起来好像挺噩耗的对不对,如果取消了简易征收,按照工资社保服务费全额来缴纳增值税,那么税负率会不会太高了,别急,接下来我们就说说税率和销售额口径的相关政策。
二、最终税率是什么
首先财税2026年10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向列举了以下行业:资源开采/加工类(自行采掘并销售砂、土、石料,或以此类原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销售自产电力、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参照执行)、特殊商贸服务类(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交通出行服务类(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涵盖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固定线路班车)等,明确没有列举劳务派遣行业。
其次,2026年10号文中第三条第二款中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向列举了以下行业: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公路、桥、闸的开工日期,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3.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也明确没有列举劳务派遣行业。
关于劳务派遣的衔接政策,最后出现在了2026年10号文中第四条中: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这里没有提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传达两个信号,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差额征收模式,需要按照征收率全额开票;第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财税2016年47号文已失效,且不在刚刚取消了3%和5%两种简易征收模式的列举范围中,即适用服务费部分6%直接开票。
所以笔者的结论是,劳务派遣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工资社保等,但是没有归入简易计税,所以既不适用简易征收的3%,也不适用特殊延续政策5%,也就是扣除后正常按照6%纳税。
三、适用情形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具劳务派遣发票,如何可以将工资社保不计入销售额呢?
总局文件规定:适用第四条第五项(劳务派遣)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同时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结合两个文件来看。劳务派遣并不在简易征收范围内,所以劳务派遣服务没有开差额或者全额发票一说了。
新的说法是,在发票开具时,要不要选择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代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这里不是选择了简易计税办法,而是选择了销售额确认办法!!!
四、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在笔者写这篇文章之前,行业中已经有很多HRO服务公司扛不住,在2026年1月1号后,开具了差额5%的发票,2026年10号文的实施时间是2026年1月1日起。也就是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点在2026年之前的,还是可以按照老办法开票,但是2026年开始的所有发票,需要进行相关冲红,并按照新的发票方式开具。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0号文并没有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做出相关解释,也就是说简易征收里面没有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影子,可以扣除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条款里面,也没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说明,即财税2016年47号文关于人力资源外包差额发票,也被取消,笔者相信后续也很难有相关政策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