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Dongling-HR浏览
 
  东凌动态 热点信息
东凌组织区卫生局人事干部培训 人生的“第一次”
上海理工大学成立工会 管好人才的七大“怪招”
东凌派遣雇员居住证到期人员信息表 热议年终奖
案例分析 政策天地
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还是单位…… 关于办理2010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
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可以…… 关于调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
工伤未达伤残等级,单位可不可…… 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
王阿姨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带薪年休假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
政策问答四例 关于修改《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
职场纵横 生活时尚
跳槽千万不要“想跳就跳” 围巾多种系法随你搭
求职要勇敢不要怕失败 冬季轻松防治嘴唇干裂
认清形势机不可失 哲理的故事两则
求职勿忘规避风险 最有效防电脑辐射方法
   
   
   
       
 
   
   
 
 
 
关于调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支付机构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27号)文件精神,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审核、结算经办业务由原委托保险公司办理调整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时间及地点
    自2009年4月10日起,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可到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
二、 申请办理住院医疗费结算时需提供的材料
    ㈠ 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
    2、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4、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6、住院医疗费清单;
    7、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单位代办人首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本市银行开户行及其帐号,并加盖公章)。
    ㈡ 本人或家属办理的:
    1、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样张见附件3);
    2、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