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如何计算?
步骤一: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需扣除三险一金)-3500元(起征点)
步骤二:对号入座
在个税税率表的1~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步骤三:算出个税
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最新的个税税率表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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