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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曹某的这种行为公司可以辞退她吗? |
案情介绍:
曹某中专毕业后曾在几家公司工作过,最后在一家大型百货广场做了营业员。由于百货广场经常进行大型的商务促销活动,所以曹某担任促销员的次数也很多。
在2007年上半年的一次促销活动中,曹某将促销活动期间顾客购买商品后获得的奖券用低价购买,然后换得2000余元的相机一部。公司知道后,按照规章制度辞退了曹某。而曹某认为,自己虽有过错,却不至于被辞退,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仲裁审理中,曹某称:公司举办的促销活动说明中规定,凡持有两张花色系同一图案且能对拼的奖券可兑现大奖。当时看到有两位顾客手中拿有这样的奖券,就分别向他们购买,然后让顾客代去领奖。当公司知道此事找其谈话时,其认可有此事,表示可将该礼品退回,但认为公司因此而辞退自己显然处罚过重,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其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曹某是本公司的老员工,公司经常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关于促销活动的规定和准则每个营业员都是知道的,况且在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中也有明确规定。而在那次促销活动中,曹某利用职务之便,用低价的方式向顾客购买了拼卡奖券换取了高价奖品,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的规定。因此,公司按照规定对曹某作出辞退的处理并无不当。庭审中,公司向仲裁庭递交了曹某的检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此,曹某无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在庭审中查明,曹某系该公司多年的员工,该公司经常举行大型的商品促销活动,曹某作为营业员经常参加促销活动。2007年上半年举行的那次促销活动中,曹某作为内部人员知道什么样的奖券可兑现什么种类的奖品。当曹某看到顾客手中有能兑现大奖的奖券时,便以低价向顾客购买,并让别的顾客代去领回奖品,然后打电话让家人来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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