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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如何申办《劳动手册》
问: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工作人员,最近招用了一批外来从业人员,我知道上海人员在进单位时都会持有《劳动手册》,请问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劳动手册》吗?如果有的话,怎么办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就业期间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劳动手册》。来沪从业人员《劳动手册》由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在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放。用人单位应在来沪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相应纪录并及时将《劳动手册》发放给来沪从业人员本人,来沪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期间,换单位不需重新办理《劳动手册》。
实行年薪制的劳动者月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问:我是本市一家房地产业公司的销售人员,今年年初单位和我签了一份服务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年薪5万元,年底核算。最近由于市场不景气,销售指标没有完成,单位上个月只给了我900元作为生活费,我听说本市目前最低工资是960元,请问年薪制的月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满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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