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7年8月的一天,某区仲裁接待室来了一位女士,气冲冲地嚷着“不公平”。然后询问接待员能否仲裁。当接待员明白事情的原委后告知,申请仲裁与否是你的权利,至于结果则是无法告知的,因为在未审理争议之前,无法作出判断。
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该女士姓许,是一家星级酒店的点心厨师。一天,许某去冷库查看物品,发现冷库架子上有牛肉,就随手拿了两块,放在冷藏室的架子上,准备晚上尝尝味道。酒店发现后,就给了许某一个处分决定,而许某认为最后并未吃牛肉,该处分决定不能作出,随即要求酒店撤消处分决定。在未有结果的情况下,许某将酒店告上仲裁庭,要求撤消处分决定。
仲裁审理中,许某称:她在酒店工作十多年,一直遵守酒店的规定,从来没有做过违规的事。这次在冷库拿了两块牛肉放到冷藏室原是想过要尝尝,但最后没吃,也没有拿回家,没有发生最终结果。酒店却以“私拿酒店物品及个人失职行为严重损害酒店声誉为由,给予本人警告处分,还扣除奖金”。许某认为这样的处理与事实不符,东西她既没有私拿,也没有损害酒店声誉,觉得处罚过重了。所以要求撤消处罚决定。
酒店辩称:许某是酒店的老员工,应当知道酒店的规定。酒店将一部分楼面租赁给N酒店,两家酒店共用一冷库。当许某正准备将牛肉夹在面包中带出时,被N酒店的一位厨师发现。事后,许某也写了一份检查,认可自己行为的错误。N酒店为此特发了一份函给本酒店,希望本店认真处理该事。为此,本酒店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根据酒店的规章制度,对许某作出了《违纪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庭审中,酒店提供了许某的检查一份和相应的酒店规章制度。对此,许某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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