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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组织卫生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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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31日针对《劳动合同法》前几次的培训效果以及派遣单位的热烈反响,上海东凌国际人才有限 |
| 公司再次邀请中企人力劳动法律事务中心首席顾问谭唯纳老师,组织了杨浦区医疗系统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 |
| 培训。此次培训还邀请到杨浦区卫生局局长金其林参加,并在培训前做了重要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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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局长在做重要讲话 |
| 谭老师此次培训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讲解:一、招聘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内容;二、与劳动合同履行、变 |
| 更有关的内容;三、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有关的内容;四、其他部分重要部分;五、新、旧规则的衔接。其 |
| 中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产生的情况责任”、“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产生”等条款进行了重点的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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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老师在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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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组织高校人事干部专题研讨《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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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内容和操作方法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对企业的用 |
| 人成本、规章制度、思维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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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总经理刘久宏在讲话 |
| 因此我公司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凭着多年的人才派遣的操作经验,对原先的派遣操作的各类合同 |
| 范本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并于10月底分门别类的送至客户单位,争取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听取各方意 |
| 见,制定出能合法保护各方权益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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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干部提出建议 |
| 2007年11月2日,东凌公司在新凤城迎宾馆内,邀请了上海教育人才交流协会的专家以及复旦大学、同济 |
| 大学、财经大学、水产大学、上理工等8所高校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商讨各类与派遣操作相关的合同文 |
| 本,会议中讨论热烈,与会的领导不时提出精辟的观点,将派遣用工及自身的管理制度合法、合理、有机的 |
| 结合在一起,在东凌公司做出总结性的发言和一些建议后,会议圆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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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荡山三日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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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5日清晨,满载着东凌20余名员工的巴士从公司门前的广场缓缓驶出,开始了令员工们憧 |
| 憬以久的雁荡山之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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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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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 |
| 在为期三天旅游中,共游览了当地名胜的大龙湫、灵峰日景、灵峰夜景、芙蓉古村落,观音洞, |
| 三折瀑等古迹,同时还在楠溪江体验了漂流。员工们充分的享受了旅游所带来的快乐,在蓝天碧水 |
| 中享受大自然带来的全身心的放松也让久坐办公室的员工们好好的锻炼了一番身体。 |
| 在此次旅游中,员工们发挥出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勇于挑战的精神,让我们清晰的看到了 |
| 员工有克服任何困难的能力,这的确是公司发展的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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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职员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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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派遣雇员居住证到期人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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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雇员: |
| 此表所列内容为我公司派遣雇员07年12月居住证即将到期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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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编号 |
雇员姓名 |
居住证有效期 |
12208 |
张金旻 |
2007-12-5 |
12621 |
杨峰 |
2007-12-6 |
13334 |
杨秀娟 |
2007-12-6 |
11868 |
梁刚 |
2007-12-7 |
11540 |
陈昌夏 |
2007-12-7 |
12068 |
李磊 |
2007-12-7 |
4025 |
陈晓霞 |
200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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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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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5 |
任燕 |
2007-12-14 |
10468 |
卢丽波 |
2007-12-15 |
9857 |
杨征兵 |
2007-12-15 |
11821 |
龙晶晶 |
2007-12-15 |
9039 |
储鸣 |
2007-12-15 |
10567 |
纪义梅 |
2007-12-15 |
9862 |
刘传社 |
2007-12-15 |
11302 |
张玲玲 |
2007-12-15 |
9858 |
黄历 |
2007-12-15 |
11301 |
韩芳 |
2007-12-15 |
9863 |
孙尊涛 |
2007-12-15 |
4557 |
沈乐 |
2007-12-16 |
11804 |
徐刚 |
2007-12-18 |
9877 |
周蔚 |
2007-12-18 |
10564 |
王雪雪 |
2007-12-25 |
12165 |
谢晓娟 |
2007-12-26 |
12088 |
王锐光 |
2007-12-26 |
11780 |
张春建 |
2007-12-26 |
11548 |
张建 |
2007-12-26 |
11897 |
薛丽 |
2007-12-26 |
11303 |
张荣乐 |
2007-12-26 |
12136 |
郭卫星 |
2007-12-27 |
12143 |
刘琳 |
2007-12-28 |
12142 |
陈挺松 |
2007-12-29 |
12202 |
郑宇 |
2007-12-30 |
10683 |
陈颖 |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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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所列内容为我公司派遣雇员08年1月居住证即将到期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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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编号 |
雇员姓名 |
居住证有效期 |
10912 |
胡丽 |
2008-1-4 |
12211 |
张杨 |
2008-1-4 |
12290 |
陆丽华 |
2008-1-8 |
9220 |
施姗姗 |
2008-1-8 |
10401 |
王炎 |
2008-1-9 |
11278 |
汤波 |
2008-1-10 |
11558 |
李祥博 |
20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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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传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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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 |
唐为民 |
2008-1-14 |
11710 |
周丽红 |
2008-1-14 |
11711 |
邱云朗 |
2008-1-14 |
12610 |
丁太丽 |
2008-1-16 |
11848 |
周国达 |
2008-1-18 |
10543 |
王艳华 |
2008-1-18 |
10565 |
徐淑娟 |
2008-1-18 |
10682 |
胡绍艳 |
2008-1-18 |
10725 |
陶勇 |
2008-1-18 |
10726 |
段艳婷 |
2008-1-18 |
12317 |
李开国 |
2008-1-18 |
10538 |
邹鹰 |
2008-1-18 |
12609 |
陆艳 |
2008-1-19 |
11399 |
李春香 |
2008-1-22 |
12123 |
桑雪蕾 |
2008-1-23 |
13454 |
傅潇霄 |
2008-1-23 |
4397 |
陈柱婷 |
2008-1-24 |
10750 |
戴腊梅 |
2008-1-24 |
12291 |
许余荣 |
2008-1-24 |
12289 |
李芸芸 |
2008-1-25 |
11880 |
刘磊 |
2008-1-28 |
11949 |
袁晓雯 |
2008-1-28 |
12206 |
刘静 |
2008-1-28 |
126 |
金梅 |
2008-1-29 |
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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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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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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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所列内容为我公司派遣雇员08年2月居住证即将到期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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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编号 |
雇员姓名 |
居住证有效期 |
13438 |
姜晨 |
2008-2-4 |
13049 |
刘东梅 |
2008-2-13 |
9814 |
王宁 |
2008-2-15 |
11055 |
邱海波 |
2008-2-27 |
9629 |
黄弥娜 |
2008-2-28 |
9319 |
戴海松 |
2008-2-29 |
9630 |
赵向科 |
2008-2-29 |
9555 |
李侠 |
2008-2-29 |
11061 |
薛峰 |
2008-2-29 |
11366 |
吴胜兵 |
2008-2-29 |
12510 |
杜宇 |
2008-2-29 |
12511 |
杨晶 |
2008-2-29 |
12531 |
邱必军 |
200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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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解读: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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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 |
| 它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
| 第一,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古已有之。 |
| 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 |
| 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专制、崇尚自由,反对神性、张扬人性,对于反对封建主义、推 |
| 进人的解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人本主义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以抽象的、永恒不变 |
| 的人性说明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取得和维护统治地位服务的。马克思主义在科学阐明人类社会发 |
| 展规律的同时,也指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 |
| 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第一次把以人为 |
| 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 |
| 则。 |
| 第二,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与我们党全心 |
|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与我们党提出的始终代表中国最 |
| 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 |
| 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 |
| 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 |
| 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 |
| 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无论是 |
| 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 |
|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的 |
| 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 |
| 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要牢记党 |
| 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 |
| 作的最高标准,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 |
| 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 |
| 地、深入地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 |
|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
| 第三,以人为本全面回答了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 |
| 是任何一种发展观都必须回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以人为本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因为科学发展观 |
| 在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上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首先,在为谁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 |
| 展为了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 |
| 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 |
| 和工作的标准,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其次,在靠谁 |
| 发展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 |
| 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 |
| 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其三,在发展成果如何分 |
| 配上,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 |
| 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 |
| 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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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劳动合同法》给单位领导的一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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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人员招聘前期的工作要求,规范了试用期管理。 |
| 首先,在招聘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做好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工作说明书的制订、新招人员可能涉及 |
| 的工作场所是否有可能涉及到职业危害等信息的收集。 |
| 其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 第三,对试用人员的管理有不同的要求。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 |
| 的时间也有变化(劳动合同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试用期最多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内,试用期不 |
| 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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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部要做以下工作: |
| 1、建立完善的岗位说明书和职位说明书。 |
| 2、收集审核人员工作场所情况,特别是那些可能涉及到职业危害范围的工作场所信息。 |
| 3、劳动合同的条款中,不易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可以以附件的形式让劳动者签收,并做好相应的备案管理。 |
| 4、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劳动者填写《员工个人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花名册方便备查。 |
| 5、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结合工作岗位的情况,特别是工作内容可能需要涉及到多个工作岗位的,应适当的调整 |
| 试用期,试用期注意不能超过相应法律规定的期限。 |
| 6、在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相似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同时,根据工作内容,把现有的 |
| 岗位进行归类,并对每个岗位系列划分相应的等级。 |
| 7、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完善相关劳动纪律制度,收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
| 同时,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新法也赋予劳动者交接工作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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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规范了相应程序,加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成本。 |
|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中,强调了时效性。劳动者已经工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 |
| 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 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超过1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 |
| 必须签订。 |
| 其次,劳动合同趋向稳定化和长期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边界趋于模糊。除了用人单位 |
| 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 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予充分注意。 |
| 再次,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来解决双方的问题,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要求。 |
| 最后,劳动合同的变更强调了双方协商一致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内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变更(如工作内容、 |
|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保险福利等),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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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部要做以下工作: |
| 1、与各职能部门主管进行沟通,说明新法对用人情况有所变化。特别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合同未签订下, |
| 劳动者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单位是需要承担严重法律责任的。 |
| 2、正常情况下,签订好劳动合同后才进行用工。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下用工,须尽快与其签 |
| 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支付双倍工资继续用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失去合适员工的风险。 |
| 3、清点现有的劳动合同,建立预警机制。为快到期的劳动合同预留2至3个月的时间,方便合同续订,避免出现 |
| 员工继续工作,而劳动合同已到期的法律责任风险。 |
| 4、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与其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相应的试用期。(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 |
| 高级技术人员是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他们的经验也是宝贵的资源。 |
| 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劳动部门有关专家的解释,签订了1次有固定期限劳 |
| 动合同,签定第2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就有可能意味着以后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当然,还有待实 |
| 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
|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先签订1次中长期合同(如5年),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层人员中大多数为毕 |
| 业不久或工作不久的员工,他们需要熟悉单位的情况和工作的内容。 |
| 对于这部分人员建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技术人员,需要考察时间周期较长,可以采取第一次签订长期合同(如 |
| 3—5年),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这段时间便于对他们的工作能力的考察,也利于岗位轮换,熟悉不同岗 |
| 位的工作内容,同时避免了由于工作(或岗位)的变化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风险。 |
| 另一种是管理人员,需要考察时间周期较短,可以采取第一次短期合同(如2-3年),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 |
| 试用期,这段时间可以了解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
|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合适的员工可以考虑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合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5、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重视证据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针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 |
| 以书面形式备案。必要的话,也可以向劳动法领域的专家咨询。 |
| 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
|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把解除劳动合同文本备案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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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在各种制度的订立和变更中,强调了过程的合法性。 |
| 各种规章制度的订立和变更,如管制制度、员工手册、绩效考评制度等,都需要告知劳动者。新法强调的是程 |
| 序和意见平等交换,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这些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文件(或资料),用人单位必须 |
| 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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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部要做以下工作: |
| 1、与单位所有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了解制度的订立和变更的办事流程,特别注意员工的意见反馈等书面资 |
| 料的备案,要与员工说明清楚,这是规章制度或涉及员工利益的规定告知员工的依据。 |
| 同时,要求员工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制度和规定,这是保障他们的权利重要保证。对于员工反馈的意见,要 |
| 及时回复,并对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备案。 |
| 2、新入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其签收相应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制度,并要求其及时把反馈情况报给人 |
| 力资源部备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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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在人员培训方面,新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能收取违约金的范围,以及对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约定 |
| 竞业限制和服务期。 |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对 |
|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件,并约定在终止或解除 |
| 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规定的,应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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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部要做以下工作: |
| 1、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流程。员工参加培训,需要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条款,要写明专项培训 |
| 费用的数额,适当约定服务期。 |
| 2、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和 |
| 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同时,做好这类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保密人员离职花名册》。 |
| 同时,针对这类人员的离职,在竞业限制期间,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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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法》几大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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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凌职员 陈春 |
|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的实施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变化呢? |
| 一、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形式 |
|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
|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 为了引导和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
|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
|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 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流的现状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 |
|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 |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
|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但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拥有了“铁饭碗”,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无固 |
|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 三、加大企业“违法成本”,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经济手段 |
| 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 |
|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 |
| 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 四、扩大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体现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 |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协 |
| 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 |
|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五、规范劳务派遣机制 |
| 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定位于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在肯定劳务派遣地位的同时,也对其作出适当的限 |
| 制。 |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明确 |
| 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 |
| 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 |
| 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
| 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规定劳务派遣应主要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规定派遣劳动 |
| 者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同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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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取消成定局 端午中秋将成法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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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实行了7年的“五一”黄金周将于明年取消,清明、端午、中秋将成为新的法定假日,这是明年的法定 |
| 节假日调整初步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国家发改委新闻处处长文步高向记者证实,新的放假草案将于近日公布, |
| 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
|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表示,新草案中取消“五一”长假及增设民族传统 |
| 法定节日的内容已经明确,预计不会再有大的变动。 |
| “五一”长假取消已成定局 |
| “不出意外的话,明年的‘五一’长假将被取消。”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 |
| 明博导告诉记者,新的放假草案已经出炉。“新草案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就是取消明年的‘五一’长假,将 |
| 清明、端午、中秋增加为法定假日,‘十一’不变,春节长假前挪一天将除夕包含在内。” |
| 蔡继明透露,日前在杭州举行的全国政协组织的一次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已经就新的草案提出了意见。 |
| “不少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交过类似的提案,取消黄金周、增设传统节日的呼声越来越高。 |
| 新草案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听取了这些声音。” |
| “假日制度也有生命,终究会走向终结。1999年起设立黄金周让人们享受到了长假的欢乐,但其弊端也开 |
| 始日益明显。”蔡继明说。 |
| 黄金周带来的假日经济成为支持黄金周保留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不是这样。1999年之前,全国连续数年 |
| 的旅游收入增长都在22%左右;实行黄金周之后,连续7年来每年的旅游收入增长却降低为12%左右。黄金周还 |
| 使股票、期货等交易,以及会展等活动不得不暂时中断,损失了不少经济收入。” |
| 专家:“没有反对的理由” |
| “取消黄金周有百利而无一害,对新草案我想不出什么反对的理由。”蔡继明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取消 |
| 黄金周是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意思是这种改变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下,至少使一部分人受益,而 |
| 黄金周取消的受益者却是全社会。 |
| 长假期间,一些著名的旅游景点和城市都会吸引大批游人,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这种现状是病态 |
| 的,而且黄金周取消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收入就会减少。”蔡继明解释说,为了应付长假时集中到访的游人,景 |
| 区及相应的城市都必须动用大量的资源,但长假一过,很多资源也随之浪费,环境破坏却日益严重。“应该学 |
| 会细水常流,合理地根据淡旺季调配资源,这样不仅能节约成本、保护环境,还会增加收入。” |
| 对于新的放假草案,中国民俗学会副秘书长黄涛也是举双手赞成。“‘五一’、‘十一’是政治性节日, |
| 相对来说,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更能引发人们的情感认同。”执行了7年的“五一”长假即将取消,不少 |
| 人表示自己会很不习惯。“黄金周我们只习惯了几年,但这些传统节日我们习惯了几千年了,为什么就不能改 |
| 回来?” |
| 年休假意见为取消黄金周预热 |
| 尽管国家旅游局假日处曾向记者表示,实行带薪休假与黄金周取消并无直接联系,但蔡继明还是认为新的 |
| 带薪休假意见是为黄金周取消做预热。“都是假日制度,不可能毫无关系。先告诉大家以后每年可以享受5天 |
| 的带薪休假,再公布‘五一’长假取消的草案,人们更容易接受。” |
| 蔡继明认为,对于那些习惯一年过3个长假的人而言,带薪休假的5天加2天的周末,正好又是一个黄金周 |
| 的时间。“我估计不会出现极端的反对意见,只会在一些细节上有所调整。” |
| 蔡继明还建议,可以推广长周末制度,将新增的法定假日与周末相连,这样会多出一些连续3天的休息时 |
| 间。“这些年来实行的黄金周,并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这么放假。此次放假草案变动较大,以后的放假 |
| 方案肯定也会不断调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怎么放假还是老百姓说了算!” |
| 摘自《Tom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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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权法》第一案一审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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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 高院正加紧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 |
| 上海《物权法》第一案2007年11月5日出炉。南汇法院依据《物权法》判决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关 |
| 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自行车停车库的归属。业主龚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1万元、 |
| 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同时记者了解到,《物权法》实施后,由于缺乏相关细则引发的 |
| 争议不断涌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
| 业主起诉: |
| 已“买断”车位,物业还收管理费 |
| 2005年2月,龚先生一家花了50余万元从上海兴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南汇区惠南镇康达公寓的房 |
| 屋。在小区开盘后,开发商还同时向业主公开出售小区的停车位。“当时觉得有个自己的停车位,以后停车方便, |
| 再加上小区内很多业主都买了,我们担心今后会停不了车,也毫不犹豫地掏了钱。”2006年初,龚先生一家花了 |
| 33000元买下了一个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一个地面停车位。其中地下自行车停车库23000元,地面停车位1万元。 |
| “本以为我们已经买断了这两个停车位,可以随意使用,没想到小区物业入驻后,竟开始向业主收停车费, |
| 还美其明曰管理费。”2006年5月,开发商交房后,物业的这一行为让龚先生一家大惑不解。龚先生女儿告诉记者: |
| “不知道这钱是进了物业自己的口袋,还是放入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如果放入维修基金,那还说得过去。但是物 |
| 业对于这笔钱的去向一直没有个明确的说法。”龚先生一家便开始了与物业长达一年多的漫漫交涉。希望物业能 |
| 明示这笔管理费的去处。 |
| 但物业一直无动于衷,管理费照收不误,却没有一句解释。“停车位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是没有 |
| 权利对外出售的。”今年9月龚先生一家向南汇法院提出了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当时用于购买地下自行车停车库 |
| 和地面停车位33000元钱,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
| 庭审争议: |
| 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车库车位? |
| 《物权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物权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院开庭审理了龚先生家的这 |
| 一案件。庭审中,龚先生认为,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开发商无权 |
| 出售。因此其所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
| 而开发商称,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约定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自行车车库归业主所有。因此 |
| 开发商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不存在33000元不当得利之说,故不同意返还。 |
| 法院判决: |
| 地面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
| 幸运的是,龚先生一家成了《物权法》实施后,沪上首个受益者。 |
| 南汇法院一审支持了龚先生一家关于地面汽车停车位的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 |
| 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现开发商将车位出售给龚先生,与法有悖,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龚先生,故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予 |
| 以支持。 |
| 而针对地下自行车停车库,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第一款(三)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 |
| 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
| 而对于本案中的地下自行车车库,是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的,且已形成可独立使用构筑物,不属于 |
| 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其所有权理应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当然有权出售地下自行车车库。 |
| 原告上诉: |
| 坚持地下停车库也属于业主 |
| “我们始终坚持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的。”虽然取得了沪上《物权法》第一案的胜利,但对于法 |
| 院的这一判决,龚先生一家表示要上诉。“我们将尽快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因为关于地下自行车车库我们没有 |
| 得到诉请。” |
| 业主踊跃维权 法院底气更足 |
| 沪上《物权法》第一案一审判定后,记者在第一时间来到了康达公寓,在得知龚先生一家打赢了官司后,小 |
| 区内的不少业主也跃跃欲试。“我们当时也购买了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法院的这个判决增加了我们维权的信心。 |
| 我们也准备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 |
| 业主跃跃欲试想维权,势必会引发一波诉讼潮。对此,法院方面显然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只要事实清 |
| 晰,证据确凿,并能参照《物权法》,法院肯定会受理的。” |
| 沪上《物权法》第一案的判决保障了有车业主的合法利益,但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即使车位归全体业主, |
| 业主也不能随意停放车辆。 |
|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 |
| 费、收益的归属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通过制定管理公约的形式规范管理。“现在很多 |
| 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已经解体,而要在车位收费等问题上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成立业委会迫在眉 |
| 睫。否则,有些业主的权益会面临很大的损失。” |
| 《物权法》相关细则或将尽快出台 |
| 《物权法》实施后,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国家立法的《物权法》,很多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具体实 |
| 施过程中必须以司法解释加以弥补。记者了解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专门就民事审判适用《物权法》所有权部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
|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
| 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该款“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理解为一定的构筑 |
| 物,如地下空间的停车位、地上建造的车库等。另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应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与 |
| 业主之间的约定,另一种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约定,这种情况下车位、车库的权属已转移至业主的名下,业主再 |
| 次转让时,基于车位、车库的从属性,受让对象应有所限制。《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 |
|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受让对象必须保证业主的需要。 |
| 至于车位的收益,《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 属于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使用车位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或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则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不属于 |
|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管理车位发生费用可以扣除。 |
| 摘自《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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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可以用上“上海话输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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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们已经完成了15000个上海话语词与拼音的对接工作,再过几个月,喜欢上海话的市民就可以到网上 |
| 下载‘上海话输入法’打字了。”主持上海话输入法开发工作的上海大学中文系教授钱乃荣表示,届时上海话输 |
| 入法还将“随身”附带使用说明书和一张最常用词的正确汉字书写法,让更多的网友熟悉、使用上海话。 |
| 用“五笔”还是“拼音”输入法? |
| “对于上海话输入法的开发,学界和网上的爱好者们有两派意见,一个是用类似于五笔输入法之类的边旁输 |
| 入法,一个是现在采用的读音输入法。”钱乃荣告诉记者,最终之所以选择读音输入法,是因为目前有超过95%的 |
| 网友采用的是拼音输入的方式。 |
| 据他介绍,目前所采用的“上海话拼音方案”靠近汉语拼音方案,主要是为了尽量做到易学易打,上海话中与 |
| 普通话相同的声韵母都用与普通话相同的字母表示。钱乃荣说,确定下来“上海话拼音方案”是开发上海话输入法 |
| 的基础。从今年夏天开始,具体开发实施“上海话输入法”的上海大学物理系毕业生郑晓钧开始对接输入法中的拼 |
| 音与汉字,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这是输入法中最关键的一环,对接成功的话上海话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 |
| 打出。”钱乃荣称。 |
| 一些常用普通话也被纳入对接范围 |
| 钱教授表示,由于不少上海人在说上海话时也夹杂着普通话,因此这个输入法中还要把上海话中使用的普通话 |
| 也要用上海话拼音出来。而这正是目前郑晓钧所在做的。“把‘问题’、‘社会’、‘和谐’、‘认真’这样的上 |
| 海话句子里也用得到的普通话词条与上海话拼音对接起来,是对接工作的第二阶段,这样,以后在打上海话句子时 |
| 不用再转换两种输入法。”郑晓钧表示,预计这一工作将在12月初做好。 |
| 据郑晓钧介绍,完成拼音与词条的对接工作后,还要做出上海话字库以及做调试等技术性处理,包括在使用说 |
| 明中为使用者方便着想,列出上海话的常用词的汉字正确写法等的列表工作。 |
| 上海话输入法是否实用? |
| 记者采访获悉,在“上海输入法”之前,互联网上已经有了郑晓钧制作的“吴语输入法”,虽然这种输入法曾 |
| 经一度受到爱好者的推崇,但火爆时间并不长。那么上海话作为吴语中的一支,是否会延续“吴语输入法”的命运 |
| 呢?郑晓钧告诉记者,之前的吴语输入法可以说是“上海话输入法”的一个前奏。去年,钱乃荣教授申报作为上海 |
|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上海话语汇数码化”被审批通过后,他们就开始商量具体实施方案,同时也有了经费保 |
| 证。根据《上海话大词典》里专家审定的汉字来进行与拼音的对接,与比较模糊但地域广泛的吴语初步输入试验是 |
| 有较大不同的,在输入法的软件设计层面上也有许多新的创造和革新。郑晓钧认为,等上海话输入法全部完成后, |
| 市民就可以根据上海话的读音直接打出上海话汉字,比如输入“shang he hhe hho”就可打出“上海闲话”。 |
| 摘自《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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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出现欺诈新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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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已有超过2000个文件被感染!不过请放心,此病毒很容易被清除!请联系418465★★★-_-!”当你 |
| 的电脑出现了这样一个窗口,千万别紧张,更千万别加入这个QQ号码。昨天,记者从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获悉, |
| 这是一种在网上流行的“VBS病毒”(Virus.VBS.d)。 |
|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个脚本病毒,它可以导致瑞星、360安全卫士,taskmgr(任务管理器),具不能正常 |
| 运行,感染本地.hta,.htm,.html,.asp,.vbs的WEB文件;删除本地计算机中部分扩展名为.mpg,.rmvb,.avi,.rm |
| 的图片或视频文件。更可恶的是当病毒感染的文件数超过2000个,会弹出对话框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 |
| 已有超过2000个文件被感染!不过请放心,此病毒很容易被清除!请联系418465★★★!受害用户一旦加入这 |
| 个号码,会被要求向指定帐户汇款。” |
| 专家提醒,受害用户要以正常方式杀毒,不要轻信这种欺诈信息。“VBS病毒”其实并不太难解。如今,各 |
| 家杀毒软件已经做了升级更新,可以轻松清除该病毒。 |
| 摘自《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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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用卡后有权让银行退还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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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不退还个人资料”,在办卡申请中,多家银行都有类似条款。然而,被视作“国际惯例”的这一条款 |
| 在消保委看来却是“霸王条款”。 |
| 消费者宋先生日前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整套个人资料到浦东发展银行申办信用卡,结果卡没办成,个 |
| 人资料也讨不回来了。据悉,办卡时,银行表示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并给他做了一系列介绍,等他回到家 |
| 后,银行工作人员又主动与他联系,寄去办卡表格让他填写,并让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营 |
| 业执照复印件等许多个人资料,可此后就再无音信。 |
| 十几天后,宋先生打电话去问,工作人员说材料已经提交上去,但可能由于他的户口在外地,所以没通过 |
| 综合评定。宋先生要求退还个人资料,银行却坚决拒绝。银行告诉他,他当初申请办卡时签字同意的浦发银行 |
| 信用卡章程中有一条:“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 |
| 宋先生认为银行提供的是格式条款,而他是被动签字的,于是他向黄浦区消保委投诉。经消保委调解,银 |
| 行将个人资料退还给了宋先生。 |
| “不退还个人资料在我们看来是霸王条款。”黄浦区消保委秘书长章增保告诉记者,银行有义务对消费者 |
| 个人信息做到保密,他认为,不要说宋先生的卡没有办成,即使对于办成卡的客户,如今银行都采取信息化管 |
| 理手段,在把客户个人信息输入电脑后,也应当把客户原先填写的书面资料退还给本人;并且电脑里的信息只 |
| 能对经办部门开放,经办部门应当为客户做到保密,其他任何人无权查看客户资料。消费者在办卡后,有权要 |
| 求银行退还其个人资料。 |
| 摘自《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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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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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保关发(2007)51号 |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 |
| 心,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
|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以下简称《若 |
| 干规定》),现就有关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 一、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 |
| 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实行集中结算的,应当集中缴纳欠薪保障费。 |
| 二、欠薪保障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征收。各级农村社 |
| 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配合做好所管理的参保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相关工作。 |
| 市社保中心每年10月份向各缴费企业发出缴纳欠薪保障费通知书,缴费企业应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缴费通知 |
| 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 监察。 |
|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有关垫付欠薪申请的审核、追偿工作。区 |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实际,决定把受理点设立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其他机构。 |
| 各受理点可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接受劳动者的垫付欠薪申请,并就欠薪事实、企业偿 |
| 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将垫付决定及相关材料报市 |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对一次发生垫付金额50万元以上的垫付欠薪申请,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于 |
| 7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作出处理决定。 |
| 四、劳动者申请垫付欠薪,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一)垫付欠薪申请表; |
| (二)申请人在本市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实名制结算账户; |
|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 (四)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证明; |
| (五)确认欠薪事实的依据: |
| 1、属于《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需提供已生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处 |
| 罚决定书,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
| 2、属于《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需提供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证明材料。 |
| 五、为方便劳动者及时提出垫付欠薪申请,所在企业或负责处理欠薪突发矛盾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劳动者 |
| 本人填写垫付欠薪申请表的基础上,集中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
| 因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劳动者需要提出垫付欠薪申请的, |